司法+区块链:拨开迷雾

未知 发布日期:2019-11-20 11:36 浏览量:882

2018年6月28日,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采用区块链作为存证方式并认定了对应的侵权事实。三个月后,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采信区块链云取证进行判决,这是公开的第二份有关区块链证据案例。

尽管有声音对区块链电子证据保全的主体可信性、证据真实性、取证方式等存在疑虑,但是区块链技术确实已经在电子存证的实践中悄然兴起,并逐渐被司法机关所接受。

六大技术特性,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信

首先要明确的是,区块链技术本身并不是证据,是其保存的数据信息具备法律效力。而区块链所保存的数据信息之所以具备法律效力,则与区块链技术本身的特性有关。

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分布式记账的数据库。在基于同一个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当一笔交易发起时,该交易系统内的所有节点都可以参与交易的响应。将一段时间内的所有交易信息记录下来并形成一个区块,按时间前后相连就形成区块链。因此,区块(完整历史)与链(完整验证)相加便形成了区块链(可追溯完整历史),其存储了该交易系统从第一笔交易发起至今的所有历史数据,并为每一笔数据提供检索和查找功能,能够逐笔验证。

具有以下几大特征:

1)分布式:整个系统任意节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均等的,且任一节点的损坏或者失效都不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运作。分布式具体指分布式记账、分布式传播和分布式存储这三大特性。

2)自信任:区块链采用一套公开透明的数学加密算法使整个系统中的所有节点能够在自信任的环境下自动安全地交换数据,整个系统的运作不需要任何人为的干预。

3)公开透明: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公开,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看区块链上的数据信息。

4)不可篡改:通过向全网广播的方式,让每个参与维护的节点都能复制获得一份完整数据库的拷贝。除非能够同时控制整个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否则单个节点对账本的篡改是无效的,也无法影响其他节点上的数据内容。

5)集体维护:系统中的数据块由系统中所有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来共同维护,而这些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是开源的,任何人都可以参与。

6)隐私保护:由于节点和节点之间无须互相信任,因此在信息传递过程中节点和节点之间无须公开身份,系统中的每个节点的隐私都受到保护。

因此,每个公民只要将真实、有效、可靠的数据信息传输上链,那么这些数据信息就具备法律效力,可以用作证据解决纠纷。同时,每一个区块都具备独一无二的时间戳,可以查询到证据连贯性,进一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以,区块链技术本身虽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其保存的数据信息具有真实可靠不可篡改等特性,能够帮助解决法律纠纷。

首获法律认可,司法+区块链遍地开花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区块链技术电子存证进行法律确认。目前,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主要存在于仲裁和互联网法院两个方面。

国内的三家互联网法院都结合区块链上线了自己的电子证据平台。

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了全国首个电子证据平台,同时上链,成为全球首家用区块链审判的法院。起诉人可以通过线上申诉入口,在线提交合同、维权过程、服务流程明细等电子证据,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电子认证机构、法院、等链上节点来共同见证、共同背书,为起诉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建立了电子证据平台,实现了电子数据的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目前已经完成17个司法区块链节点建设,24个互联网平台或第三方数据平台和存证平台之间的应用数据对接。上线三个月,当事人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提交的材料全部通过天平链进行了存证,截止目前存证材料数已达187623条,验证证据文件316个。

广州互联网法院联合各大互联网平台制定了统一的电子证据管理标准,可以按需按权限自动调取电子证据,避免了当事人自行举证难题。整个诉讼服务过程,可通过区块链技术记录全流程,实现过程可溯、记录可查。

除此之外,在仲裁方面,广州仲裁委和南京仲裁委上线了基于区块链的网络仲裁平台,实现了证据实时保全、电子送达、在线审理和裁决。据广州仲裁委员会官网数据显示,2016年前,广仲平均每年受理案件5000多件,自互联网仲裁上线后,仅2016年线上受理案例为11621件,相比传统仲裁,处理能力提升2倍多。仲裁链的推广将更有效的提升司法机构的案件处理能力。

深度应用受阻,遭遇多方问题还需谨慎

但进一步探索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时,遇到了很多问题。

a) 去中心化与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权问题

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技术的最主要特点,由于其在定义上并没有具体的物理地址,因此在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权上就存在漏洞。每一个网络节点都可能会碰到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但没有单一机构为分布式账本的运作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每一种分布式账本都不存在作为监管之“锚”的中央管理机构。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区块链领域亦是如此。如何让所有节点都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b) 匿名化与网络实名制问题

区块链技术的匿名化特点体现在数字货币等具体应用场景之中,更准确来讲应该是非实名化,例如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技术,其很大的吸引力就在于其进行匿名交易的能力。但是,实名制是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随着技术和应用的发展,出于管理的需要,从最初的电话实名制到后来的网络实名制,并最终通过立法将其作为一种法定的制度固定下来。

c) 可靠性与删除权问题

通过区块链技术,系统中的数据块由整个系统中所有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来共同维护,除非能够同时控制整个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否则单个节点上对数据库的修改是无效的,也无法影响其他节点上的数据内容。因此,相比于传统信息通信技术和应用,区块链技术是由集体维护且难以篡改的,这也给实践中企业管理尤其是履行“删除义务”带来很多障碍。删除权是指用户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有权要求互联网企业删除其全部数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对删除权作了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然而区块链技术的出现给删除权的行使带来了极大的障碍,由于对数据的修改需要控制超过51%的节点,因此在区块链上运行的程序几乎是无法被中止的,任何数据(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一旦被写入区块链中,就难以删除或更正。如果不法分子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一些法律明确禁止的信息写进区块链中,那么将给企业履行删除义务、公民行使删除权利和政府对违法行为监管带来极大的阻碍,严重破坏正常的网络空间治理秩序。

d) 透明化与个人数据保护问题

透明性特点即去信任化,是指参与整个系统中的每个节点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是无需互相信任的,整个系统的运作规则是公开透明的,所有的数据内容也是公开的。虽然比特币通过“将公钥保持为匿名”的方式隔断交易地址和地址持有人真实身份的关联,达到保护个人信息的效果,但随着区块链应用到越来越多的场景和业务,例如智能合约、实名资产登记等,这些都是虚拟世界和传统现实世界相结合的领域,涉及实体法律规则的问题,验证节点在不知道具体合同信息或者个人信息的时候是难以执行的,这就可能陷入一个“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

因此,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实践还是集中在电子证据平台与各个司法服务的对接,依靠区块链中联盟链的部分去中心化特性,快速打通线上的业务环节与线下的司法环节,把相关司法机构作为区块链的一个或者多个节点,让区块链本身的缺乏有效监管缺点得到很好的补充。同时为了不与现有法律冲突,在平台的应用层实现了对用户的实名认证、账户的安全管理以及隐私数据的加密保存。这样既利用了区块链的优势又不与实际情况相冲突。随着落地场景的丰富和对区块链应用的深入理解,区块链自身的激励机制随后才会逐步推广和应用,将真正发挥其价值。

【天威诚信原创文章,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天威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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