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为基,规范发展——《电子商务法》三周年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施行三周年。
三年来,《电子商务法》在充分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前提下,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持续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消费环境的优化。
当前,在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指引下,在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电子商务已成为数字经济中发展规模最大、增长速度最快、创新创业最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数字经济的发展,将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不仅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也产生了一系列诸如消费者信息及数据权益保护、数据交易行为规范等新问题,《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和施行则为市场监管部门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庞锦(图片来自网络)
在“《电子商务法》颁布三周年暨电子商务企业合规经营研讨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庞锦明确指出,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推进《电子商务法》执法实践,促进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持续发展。
电子商务健康规范发展的前提是打造诚信、安全、可控的网络空间环境,其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身份的唯一对应,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通过基于密码技术的电子认证服务,认证虚拟世界用户身份、行为、意愿的真实性,构建数字经济健康、规范发展的信任基石。
电子认证服务是以密码技术为基础,针对虚拟世界身份真实、行为真实、意愿真实的可靠性证明服务,是构建数字经济健康、规范发展的信任基石。
构建信任 传递信任
作为国家授权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天威诚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赋予的公权力与公信力,通过电子认证服务将电子商务场景中的个人、企业、设备等行为主体与现实世界唯一对应。同时采用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签名验签等技术应用,打通电子商务业务上下游及机构之间的壁垒,实现互认互信,从而构建电子商务世界的信任体系,并以此为基础,赋能电子商务领域的更多场景和应用,形成信任生态圈,实现信任在数字世界中业务全流程及与现实世界间信任传递。
有法可依 有证可举
为促进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天威诚信基于电子证据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的特性,通过连接终端司法治理体系,让电子数据从生成到确认,再到固定、存储、提取等环节符合《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对证据的要求,有效解决电子证据在存证、取证、示证、举证、质证、认定各个环节中的问题,助力电子商务全流程有法可依,有证可举,从而提升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司法体系对电子商务以及数字经济各业态发展的保障作用。
▲天威诚信董事长陈韶光主持第八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
值得一提的是,天威诚信连续承办/协办了八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会同政府部门、高校、社会团体、电商企业、律所等多家机构,围绕电子商务的发展、规范与创新开展研究讨论,在促进电子商务纠纷解决、优化网络交易环境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