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制定《关于电子印章管理工作意见》

未知 发布日期:2019-04-22 16:53 浏览量:1898

为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建设,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电子印章管理,确保电子印章合法、安全、可靠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等,北京市公安局制定《关于电子印章管理工作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意见》中,明晰了电子印章的使用范围,电子印章是指电子数据表现形式的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其中,电子公章是指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或者机构)的法定名称章、以法定名称冠名的内设机构章和分支机构章、业务专用章(合同、财务、发票、审验、报关等相关业务使用)的电子化形式;电子个人名章是指单位或者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或机构授权代表人等人员用于单位或者机构事务办理的个人名章的电子化形式。电子印章的图形化特征与实物印章的印模完全一致。

《意见》中提到,要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印章。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本市各类政务办公、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可使用电子印章,对公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等各类电子文档进行签章;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领域中使用电子印章。本市电子印章管理服务平台免费向各级党政部门提供签章、验签等应用服务接口;免费向电子印章制作单位提供电子印章签发、签章、验签等应用服务接口;免费向社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签章、验签基本服务功能。

电子印章属于电子签名服务中的一项电子认证服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相关法律效力。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在互联网化日益增长的今天,电子印章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相比较传统印章,更具便捷性和安全性,因此越来越受到国家权威机构认可。

《关于电子印章管理工作意见》素材图

《意见》中对电子印章的原则明确、申请管理、制作管理、保管要求也做了指示。天威诚信数字证书管理中心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认真贯彻《意见》给出的指示,不断以创新带动发展,为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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