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天威诚信 发布日期:2022-01-12 10:54 浏览量:754
  首先,电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亦可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那么,如果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力呢?有人从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认为应将使用电子合同的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视为有行为能力人。
 
  这样无疑会鼓励网络上不负责任行为的产生及泛滥,就会形成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初衷不会实现,反而会损害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这样也与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主旨不符。因此一方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电子合同,应当确定为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即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意思表示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之主观要件,二是此意思外部表示之客观要件。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当事人可能运用机械的或自动化的方式来为要约或承诺作出意思表示。
 
  在网络发达的今日,计算机程序或主机在其程序设计的范围内自行“意思表示”,而当事人则完全不介入意思表示的过程,此为“电子代理人”,电子代理人应独立代表个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是接受意思表示,代表的个人应该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我国合同的缔结方式必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通过网络作出承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发出的要约而作出的,承诺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来做出承诺。
 
  如果仅仅只是在网上进行谈判,而在线下通过面对面的签约或以电话电报等方式作出的承诺,则仍然属于一般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而不是在订立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
 
  这些条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有的电子合同还需具备特殊的条件,如有些特殊的电子合同还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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