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电子证据的有效性

天威诚信 发布日期:2021-12-23 11:19 浏览量:844

  随着电子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证据频繁的亮相于知识产权诉讼中,不仅冲击着传统证据制度,也挑战着法官对于电子证据的审查力和判断力。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人被伪造、篡改且不容易留痕迹,难以直接、单独的证明案件准确性,因此有法官提出,应当从合法性、真实性与证明力这三方面谨慎认定其效力。

  1、电子证据的合法性

  合法性包括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及取证手段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证据规定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即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会被视为非法证据。鉴于民事诉讼鼓励当事人自行搜集证据、充分展开辩论、自由处分权利,法官对于电子证据合法性问题所持的态度应当保持谨慎,除非是以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方式侵犯他人的重大权益,否则一般不因合法性问题排除证据的效力。

  2、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虽然有部分法务工作者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持保守态度,但也有不少法官主张,在认定电子证据真实性的时候,应当考虑到电子证据的外观隐蔽性、物理脆弱性、易篡改性、可修复性等一系列的特质,积极借助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自认程序,以及司法鉴定等的机制来审核电子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3、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判断证明力需要结合司法证明的两大基本理念进行判断。依法证明理念认为,需严格遵循电子证据具体的法律规则,并要求制定具体详实的标准以供参照。自由证明理念则认为法官对电子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是一种结合生活经验的综合考量,因此允许对证据的运用和认定进行自由裁量。

  电子证据的取证难度是远远高于传统证据,鉴别的复杂性程度和难度也更大,但同时也会更倾向于依赖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因此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进行公证保全等方式,已发固定相应证据,提升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服务热线:400-666-3999

完善信息立即免费体验